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400-999-2039
智慧型专业精品律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详情

应收票据舞弊审计研究

导读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收入的重要体现形式。企业的销售如属于赊销,即销售实现时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是获得了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权利,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通常是审计的重点领域。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收入的重要体现形式。企业的销售如属于赊销,即销售实现时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是获得了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权利,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通常是审计的重点领域。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 应收票据的舞弊表现
1.1使用时违法违规
主要表现为:(1)在非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2)商品交易在没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情况下故意使用商业汇票。(3)保管票据的人员可能将本企业所拥有的应收票据私自用于其本人、亲属或其他企业的非法抵押,给本企业带来潜在经济风险。
1.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
主要表现为:(1)不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故意使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利率含糊不清。(2)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使得“应收票据”核算缺乏详细性,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1.3会计核算时混淆黑白
主要表现为:(1)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票据处理。如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混淆核算。如将应收账款业务列作应收票据;(2)虚构应收票据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3)发生了应收票据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4)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票据,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
1.4到期收回时消极对待
按现行制度规定,商业票据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承兑人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的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不积极组织催收,收取了对方好处费后故意到期不回收,长期挂账;有的单位故意将已收回的“应收票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长期挂账,达到挪用收回款项的目的。
优秀律师推荐

推荐律师

Honor pennants

  • 张旭律师Zhang Xu

    主任律师、金牌培训讲师

    常年担任多家大中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在物业纠纷、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律师介绍:

    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纠纷、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

  • 毋磊颖律师Wu Leiying

    专职律师

    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和解不离婚、遗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私人律师等

    律师介绍:

    具有深厚的婚姻领域法律知识,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上百起,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善于快速捕捉客户的合理诉求,为客户深层次专业解析案件,能够给出...

  • 姚平律师Yao Ping

    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首席律师

    专注于和解不离婚、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家庭财富规划、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私人律师等领域

     

    律师介绍: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