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400-999-2039
智慧型专业精品律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详情

业主私搭乱建,物业可强行拆除吗?答案你一定想不到!

导读

近年来,城市居民小区中私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形象,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力,甚者给小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出于以上因素加强小区共用部分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私搭乱建的行为,势在必行。

近年来,城市居民小区中私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形象,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力,甚者给小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出于以上因素加强小区共用部分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私搭乱建的行为,势在必行。

自2020年6月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部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委托以来,处理该公司业主欠费问题并对公司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法律解答。

2021年11月,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接受海淀区某小区业委会的委托,为海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巡检时发现小区有几户业主私自安装停车地锁,将小区业主公共停车位占有私家车位使用。物业公司将该情况上报业委会,并给违规业主发送整改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不理不睬,并到业委会进行吵闹,投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进行劝导,不知如何处理时找到元甲律师寻求帮助。元甲律师了解到小区情况后,针对小区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故物业公司就业主违规行为不仅应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若违反国家或地方规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处理。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由此看来,对于违法建设,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否可以强行将违法建设物拆除呢?

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物业公司的“制止”,并不是权利,而是义务;

“制止”的手段仅能是劝说、劝阻,并无“强制拆除”的权利。如果“强制拆除”也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故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要求违规业主停止侵害,也可以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小区的秩序维护不仅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所有业主都应自觉遵守管理规约,人人守责,共建美好社区。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优秀律师推荐

推荐律师

Honor pennants

  • 荣静月律师Rong Jingyue

    精英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合同纠纷等领域

    律师介绍:

    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对最新法律动态及司法实践把握准确,善于从整体把握谈判及诉讼策略。具有强烈的同理心,从当事人的...

  • 刘晓红律师Liu Xiaohong

    资深律师

    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

    律师介绍:

    侵权纠纷专家组成员,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周春花律师Zhou Chunhua

    合伙人律师、办案一部负责人

    和解谈判离婚、和解不离婚、财产分割、遗嘱继承、情感危机化解、财富传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等案件。

    律师介绍:

    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股权转让、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