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3-07

毛先生为了多挣点“外快”以补贴家用,于是将私家车改为“网约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而此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00多万元的赔偿压力落到自己身上,让他焦虑不已。

元甲律师作为毛先生代理人出庭应诉,经过专业答辩,成功让网约车平台承担了赔偿责任,毛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心理的巨大压力终于解除了,特意送来锦旗感谢元甲律师!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日14时,在北京市昌平区某个路口,毛先生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易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戚某为二轮摩托车的乘客,毛先生车辆右部与摩托车车辆前部接触,致使易某、戚某受伤、车辆损坏。

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戚某脾破裂、腹腔内出血、低血容量性休克、左手第五掌骨骨折、创伤性休克等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戚某把毛先生诉讼到法院,要求毛先生赔偿118万余元。

【当事人面临的难题】

毛先生表示,自己虽然投保了强制险和300万元的商业险,但因自己持续几年的时间在跑网约车,未向商业险的投保公司进行过任何披露,商业险投保公司因投保标的物危险显著增加,拒绝赔付。

巨大的赔偿压力让毛先生非常焦虑,在多方咨询后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元甲律师帮助自己减少损失。

【元甲办案风采】

元甲律师分析:由于网约车运营过程涉及平台公司、驾驶员等多方主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发生推诿责任的情形。实践中,平台公司往往以其与驾驶员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为抗辩理由,主张侵权后果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目前法院裁判尺度也不一。

针对上述情况,元甲律师积极寻找毛先生在网约车平台注册的各种协议资料,对每一个条款仔细分析,寻找对毛先生有利的关键点。

元甲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中,某出行公司为网约车平台的运营商,系客运合同的规则制定者,单方面决定交易价格、方式、条件、费用支付、双方信息、违约责任等内容,而驾驶员和乘客则无法参与定价,只能接受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且平台也跟进和参与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平台在客运合同利益分配中处于主动地位,对网约车司机具有一定管理责任。据此,元甲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通过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和网约平台向伤者支付经济损失,毛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网约车因具备便利、高效等特点蓬勃发展了十余年,已成为很多群众出行的优选。

网约车的各个平台与驾驶员所约定协议各不一致,也导致了法院最终的裁判不一,温馨提示各大网约车驾驶员,针对商业险投保还要适当向投保公司进行披露。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优秀律师
冯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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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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