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不利,委托元甲,农转非成功,终获满意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17

2018年8月8日,张先生在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水衙沟路与岳各庄东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车方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右侧肋骨骨折等多处受伤。

事发时,张先生的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也不知道能评几级伤残,加之事故责任对自己很不利,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

后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张先生的伤情后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属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10%)。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完全不认可张先生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请求,元甲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争取,让证人补充进行谈话。

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张先生获得高额赔偿,农转非成功,张先生和家人很满意,特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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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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