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收到委托人张女士送来的第3115面锦旗。
张女士是知*公司的员工,2019年6月在该公司从事美术老师职务,入职时公司未与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平时在公司从事本职工作外,还会接受公司的安排到其他学校代课,公司根据代课情况支付补贴。
2019年12月初公司不安排张女士代课,又以张女士代课时间不连续,损害了公司利益,克扣了张女士的部分工资,并在大半夜将张女士赶出公司宿舍,让张女士居无定所。张女士十分气愤,决定委托律师为自己声张正义,要回被克扣的工资,并让公司明确知道自己错了。
接受张女士委托后,元甲律师第一时间把案件起诉至丰台仲裁委员会,丰台仲裁委员会通知了知*公司,知*公司主动与元甲律师沟通,元甲律师与其释明法律风险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后经过多方沟通,知*公司愿意赔偿22000元并向张女士道歉,张女士十分认可该方案,2020年1月16日元甲律师与知*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撤诉,张女士当天就收到赔偿款。
张女士对结果十分认可,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Honor penn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