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收到委托人吴先生送来的第3112面锦旗。
2018年7月24日,吴先生因胆囊结石入住三河某医院治疗,2018年8月5日院方对吴先生行腹腔镜探查中转开腹胆囊切除术。但家人没有想到手术失败,吴先生术后出现梗阻性黄疸,因病情恶劣遂转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京东中美医院治疗,经历了长达160多天的救治才脱离了危险。
涉事医院并不认可自己存在过错,亦未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吴先生的家人无奈决定委托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后经比较选择委托元甲专业律师团队处理,元甲律师团队迅速着手帮助吴先生准备证据材料并确定诉讼策略,按部就班的申请法院调取院方病程资料,委托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程度相关系列鉴定,在听证会中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最终认定为医院一方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为同等至主要责任。
另经鉴定,吴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在元甲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法院按照70%的责任比例判决医院方赔偿吴先生17.5万余元,委托人很满意,很感谢我们用专业为他们换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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