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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触电受伤,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导读

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约20年的发展历史,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约20年的发展历史,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业主被电伤,责任在谁?

北京某物业公司于1998年起接受房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为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已经建立了20多年,许多基础设施都已经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2020年7月的一天,北京突然刮起大风,暴雨随即而来。小区工作人员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防止小区产生积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不料,某业主在大雨时关窗户,被大风刮断的电线电伤,伤势严重。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与供电部门联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业主送到医院救治。业主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元甲物业团队给予专业解答:

物业公司在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元甲律所进行咨询,元甲律师了解情况后,向物业公司进行了解答:

首先,公司要看服务合同中对供电服务是否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供水、供电和燃气服务是有专门的企业提供服务。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是小区的建筑物及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高压电线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不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

其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律师的解答,物业公司经理吃了颗定心丸。虽然不用赔偿,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物业公司还是对业主进行了医药费的资助,对其进行了安抚。

  参 考 法 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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