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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民用和商用混合住宅区,供暖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北京有很多小区属于民用和商用混合住房,
 
民住业主认为物业费价格太高,
 
所以长期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遇到催收难题、头疼不已,
 
这类小区供暖费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交呢?
 
2023年1月,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团队接到北京朝阳区某物业公司委托,办理物业供暖纠纷案件。据元甲律师获悉,朝阳区物业案件、供暖案件量大,法院处理案件时间周期较长。
 
但该小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服务质量。所以元甲律所承接案件的办案思路:先进行调解,缩短物业费回收周期,解物业公司的燃眉之急。
 
首先,了解业主不缴费的原因:经过调查,元甲律师发现此项目土地审批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但是项目实际是民用和商用混在一起。将房子用于民用居住的众多业主,对物业费价格不认可,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供暖费,他们认为自己是居住,没有商用,物业费不应该交那么高!
 
其实,这是业主的认知误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价格不是随业主的变动而更改的。针对物业费价格情况,元甲律所查询了文件《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收费,统一上调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统一上调 0.11 元/千瓦时。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 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
 
三、本通知自2019-2020年采暖季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5] 2619号)同时废止。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 372号中有关加倍收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也有的业主反馈房子租出去了,自己是房东,听到租户反馈温度不够,所以不缴费,但是并没有测温记录。法律层面来讲是谁主张谁举证,《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元甲律所物业团队经过对两个文件向广大业主进行细致解读,大量业主表示认可元甲律师的专业说法,积极进行了办理缴费。同时业主反馈的管道问题,元甲律师也及时告知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也进行了全方面整改。
 
元甲律师专业、有效的沟通,助力物业公司收回高额物业费,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达到了业主和物业和谐共处的局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