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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保险赔付能力不足,如何做到赔偿204万元的?
 
委托人特殊诉求:
 
1、要求争取死者女儿被扶养人生活费
 
2、赔偿款由有赔偿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
 
案件亮点:
 
1、法院支持了死者智力一级残疾、肢体一级残疾的女儿4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2、判决交强险外由附加险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
 
2021年7月4日,许女士驾驶三轮摩托车时,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许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队判定许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许女士家庭负担较重,一儿一女虽然均已成年,但女儿是智力一级残疾、肢体一级残疾,终生需要被看护,儿子还没有成家,许女士爱人无法承受打击终日意志消沉,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一个家庭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支离破碎。
 
 
办案经过
 
事发后,委托人找到并委托了元甲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元甲所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等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经过元甲律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向法院提交了许女士女儿的残疾证明,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了4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次对赔偿主体进行了分析,交强险外被告方购买了100万元三者统筹,500万元的三者附加险,统筹公司通常赔偿能力较弱,且与交通事故案件不属于同一案由,而附加险保险公司赔偿能力强,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
 
开庭后,统筹公司表示与被告方仅属于统筹合同关系,不属于保险关系,与该案件不属于同一纠纷,要求交强、附加险赔偿后,与司机、车主共同承担责任。附加险保险公司答辩称投保附加险的前提是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要求在120万元限额内免赔。元甲律师指出,附加险保险公司提出了免赔,但是未就免赔事由对投保人进行明示和告知,不认可免赔。
 
最后,经过元甲律师的争取,法院最终判决由超赔险承担交强险限额外全部责任,同时支持了48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204万余元,委托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才能制定对委托人最有利的庭审策略,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利益,而不是空得一纸判决,无法落实执行。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